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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立案

添加时间:2022年1月7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法院民事裁定书的问题

  1、法院民事裁定书,具有哪些作用。


  2、在原告起诉被告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在外地,无法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书,然后法院就裁定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我想问:是不是此案就结束了,还是要等原告再起诉,再进行打官司呢或者说法院什么时候再通知被告开庭呢


  3、承接第2个问题,如果被告想要解决这个案子,是不是只要到当时的法院去要求再开庭就行了。


  4、承接第2个问题,如果一直找不到被告的话,或者被告一直不出庭的话,作为原告我们该怎么做


  5、承接第2个问题,而作为被告的话,一直不出庭,被告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律师解答:


  1、法院裁定书一般只解决程序性问题。


  2、冻结帐户只是为今后执行带来方便,不确定冻结的钱归属问题。


  3、被告可以在庭前找你们或法院调解。


  4、被告不出庭只要合法送达可以缺席判决,无法送达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时间长一些。


  5、被告不出庭,丧失了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抗辩权。具体承担后果要看你们起诉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驳回起诉;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


  记入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


  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立案

  由于商品房预售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因此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那么你知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怎样立案的吗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立案


  1、起诉状内容


  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开发商提起诉讼的:购房者未按约支付房价款的,请求判令购房者支付相应房价款及违约金;其他。购房者提起诉讼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开发商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其他。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合同履行的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


  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文末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时间。


  2、立案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原告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违约行为证明材料。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通讯联络方法等详细情况。


  3、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备注]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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