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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是现代经济社会最常见的文书之一,它不仅可以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规定违约和纠纷解决方式。尽管我国对于当事人签订合同给予了很多自由,但对某些方面也进行了限制。那么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怎么理解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合同法解释》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正是因为在合同签署时,根本无从了解损失会是多少,所以许多人就参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30%违约金,并慢慢成了惯例。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减少的,法院多会适用;三步法;来进行判断是否支持其请求:
第一步: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依据;
第二步: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先由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再由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公平合理;
第三步: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守约方预期利益损失等情况,并衡量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要约定清楚。
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在合同中约定数额较大的违约金数额很多时候只是为了给对方当事人一种心理的压迫感,促使其完全按、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实现自己的合同权利。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怎么理解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我们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通常都会约定违约条款,可是到了实际履行的时候,违约方却不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这个时候该怎么办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索偿方法: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偿。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
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起诉首先要弄懂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违约金纠纷起诉要带以下证据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