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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未出资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承担主体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伙未出资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合伙未出资承担什么违约

《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而不是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也即是说,法律只赋予了合伙人追究未出资合伙人违约的权利,合伙企业在此并无法定诉权。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未出资的当事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违约,结合具体的情况不同违约也会不一样,根据具体的内容加以区分才比较合理。合伙未出资的时候会有哪些违约需要去承担,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师一对一沟通。

缔约过失责任承担主体

缔约过失承担主体

缔约过失的承担主体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权利主体是信赖利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失中不可能出现第三人,这是因为在缔结合同中只存在要约人与承诺人双方当事人。而违约也只能产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合同之外的当事人,尽管在合同中可能会涉及第三人,但承担中也只能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担义务与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承担缔约过失的条件如下:

1、关于先合同义务的一般规定。先合同义务的确定在缔约过失制度中举足轻重。它是构成缔约过失首要前提条件,也是确定缔约过失的适用范围的根本标准。

2、对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容易导致将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混为一谈。一方面有可能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有可能加重缔约过失,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3、《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商业秘密。事实上,缔约上保密义务之对象,除商业秘密外,还应包括缔约对方的个人身份、财务状况等秘密信息。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的承担主体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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