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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什么区别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9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和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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