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王禹开

15052132582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合作协议终止函如何书写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4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在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了解清楚自己的应尽义务并积极履行合同,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就可能会导致合同中止或者是终止,那么,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等等。

  三、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

  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合作协议终止函如何书写

  公司与公司合作的或者个人与公司合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但常常也会发生因为对方某些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提出终止合作的情况。合同终止也需要提出终止的那一方发送合同协议终止函,那么关于合作协议终止函如何书写,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欢迎您的阅读。

  一、合作协议终止函如何书写

  合同终止函是有一定的格式的,其内容需要标注好终止的合同的签订日期,签订的合同是哪一份合同以及合同终止的时间等。其格式如下:

  ****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关于贵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XX服务合同》,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基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我司现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贵-司续签合同,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总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二、合作到期终止函和合作未到期终止函的区别

  对于合同到期自动解除的,合同终止函是有一个提醒对方,合同到期后,将不在续签的意思。而在合同还没有到有效期结束的时间,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那就要进行有关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在协议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以后,再去终止合同,确保合同里终止时不会产生有不公平的分配问题,否则合同终止以后再去讨论协商分配的问题将会产生许多麻烦,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偏斜。

  在合同到期终止函或者是说合同终止函发出去以后或是接收到以后,双方都应该准备进行协商以及交接工作,确保合同终止以后不会对后续的管理工作产生太多的影响。

  在合同到期终止函发送到对方手中,告知对方终止合同。对于合同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认没有问题以后,才会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也就相当于合同没有用了,合同将不在限定双方的义务以及其他的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若解除通知未能有效送达对方,则合同仍未解除。如果合同并未解除,一方基于合同解除所停止的履行合同行为则都构成单方违约行为,将要承担违约。因此要明确以下事项:

  第一,明确通知送达的地址、指定接收人及其电话等信息,如:;双方以本合同落款处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手机、传真等作为联络途径。;

  第二,明确送达方式并约定视为有效送达的时间,如:;双方同意采取普通信件、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手机信息、传真或专人递送等一切合法形式进行送达。以普通信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的,以发邮后第五日视为成功送达;以电子邮件、手机信息、传真等方式送达的,以发出一方系统显示成功之日视为成功送达;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合同载明的指定联系人或具有收发信件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签收视为有效送达。;

  第三,明确一方信息变更的通知义务及,如:

  ;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通信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一方按原约定联络信息发送的,仍视为有效。;

  

联系电话:15052132582

全国服务热线

1505213258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