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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哪些程序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是一样的吗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哪些程序

  核心内容: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哪些程序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行使解除权必须及时,法律规定特别程序的,应当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解除合同权利行使的法定程序


  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能当然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无条件的这样做,也就是说要解除合同,首先要经过通知对方这一法定程序。合同当事人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无论是约定条件解除还是法定条件的解除,一方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关系时,主要应遵循如下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即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情况下,一方才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2、应当通知对方,即在解除条件出现时,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在当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单方面行使解除权的,虽然不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必须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该通知到达对方时方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合同随之解除。解除权人不通知对方的,不得解除合同,合同仍然有效。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不得随意撤销。


  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在一方享有解除权时,如果该方长期不行使解除权,势必影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必须及时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故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权行使的有效期限内及时主张解除合同,超过该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则丧失解除权,合同继续有效。


  4、法律规定特别程序的,应当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这些手续。这类合同不仅其成立、生效需要办理这些手续,而且变更和解除时也应当办理。对这类合同行使解除权,该合同应在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解除。否则,不发生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是一样的吗

  合同的产生就是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合同的状态又包括合同解除啊合同生效这一类的,对于这两种合同的状态,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是一样的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是一样的吗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二、单方解除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三、合同解除效力


  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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