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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签合同没交钱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所谓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泛指司法鉴定的对象和范围。“专门性问题”的含义是指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以外的运用一般调查、侦查方法难以解决的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具体范围或具体对象,在司法鉴定条例或部门鉴定细则中都有具体限定。只有列入鉴定对象的专门性问题,其鉴定结论才具备证据材料资格;没有规定的或者被明确排除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据材料资格。如最常见的司法心理测定、警犬鉴定等均不属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司法鉴定对象仅限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一般认为是指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中,得到法律确认、经过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那一部分科学技术问题。从立法角度探究,这种对司法鉴定对象的限定的措词是严谨的。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签合同没交钱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

  大家知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条件是什么。许多人问签合同没交钱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签订的合同即使没交钱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解除的,整理了关于合同解除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签合同没交钱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的全部内容,依法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当事人的过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可以解除合同,与签合同后是否交钱没有必然关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律师,网为您提供网上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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