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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 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uzhtls.com/

 王禹开,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

  缔约,说白了就是签订合同。而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为了谋取一些不法利益,就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就是缔约过失,那么关于这个法律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它包括: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二、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的情况。


  三、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它是一种新型的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方合同参与人出现了缔约过失的情况,那么依照相关的法律,此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的。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三方协议,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的时候才需要签,那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需要承担什么大学生签三方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需要承担什么


  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 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二、大学生签三方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需要承担什么;的相关知识,关于三方协议签订,想好了再签,尽量别解约。注意单位名称不要写错,要写跟盖章一致的全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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